2016年研究生调剂及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2016-03-21|作者:暂无根据我校2016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办法,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要求调剂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初试总分与单科分数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录取控制线。
2.要求第一批调剂考生须于2016年3月23日(星期三)17:00前提交调剂申请,过时若有空额,审核通过的可以参加后续复试。
3.参加调剂的学生按照初试分数从高至低依次排序,除报考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外,原则上按录取专业人数的150%左右名额进行复试。
4.所有得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24小时内在网上调剂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取消复试资格
5.第一批调剂未满后续调剂按学校研究生部主页复试通知要求
三、复试组织
1.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分配各专业点当年的招生名额,负责制定专业面试基本原则,审批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学院的复试工作。
2.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3-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组长1人,另外须配备1名记录员。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综合面试等其他复试工作。确定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及应用能力。
2.复试方式
(1)笔试
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外语考试,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货币银行学和国际贸易,考试时间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录取。学院统一组织。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两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
2) 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 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设定以下主要参考指标
1) 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2) 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3) 获奖和科研、社会实践情况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总分100分;
2)综合面试未达到6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
学校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3月底到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部和学院复试前在校园网上公布复试名单,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1)录取成绩的计算:(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2)并根据排名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咨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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