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级本科生申报“大创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作者:暂无各学院:
根据《天津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进行2016级本科生“大创”计划项目(含格力专项资助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创计划”项目应遵循“兴趣驱动、注重实践、团队合作”的原则,通过在校大学生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践的过程体验,提升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探究实践能力。
按照市教委提出的“构建国家、市、学校三级‘大创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从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产生,市教委将从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中遴选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
二、“大创计划”项目类型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
研究项目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选题原则
1.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研究。鼓励学生在生产、工程、设计、实验、管理、调查方面的选题研究;
2.鼓励选题紧密结合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商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大学的需求,注重“产、学、研”相结合,支持学生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真题真做”,解决生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3.确定选题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交叉研究项目,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建研究团队;
4.主持省部级(或以上)研究课题或重大横向研究课题的教师,可将课题研究的部分内容纳入到“大创计划”项目的选题中,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5.与创业教育相结合,鼓励学生“大创”计划项目选题与创新创业实训活动相结合;
6.鼓励“大创”计划项目成果参加“挑战杯”、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科技竞赛活动,选题时应注重成果类型与竞赛活动要求的相关性。
四、项目等级
“大创计划”项目分为校级(含格力专项资助项目)、市级和国家级。
对具有很好应用前景、预期产出高水平理论或物化性成果的“大创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
五、申报范围
原则上以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市级“大创计划”项目以优势特色专业和应用型专业优先推荐。
六、项目数额分配
2018年学校总计立项235项,其中:规划项目220项、格力专项资助项目15项。
(一)规划项目
2018年学校计划设立规划项目220项“大创计划”项目,其中校级“大创计划”项目120项(不含自筹项目)、计划推荐市级“大创计划”项目数100项,名额分配见下表:
2018年校级、市级“大创计划”项目分配名额
学院名称
校级项目数
拟推荐市级项目数
总数
amjs澳金沙门
9
6
15
管理学院
11
9
20
会计学院
艺术学院
12
11
23
公共管理学院
8
6
14
外国语学院
5
3
8
法学院
6
5
11
生食学院
15
14
29
信息工程学院
18
16
34
机械工程学院
15
14
29
理学院
11
10
21
国际教育合作学院
8
6
14
机动
2
0
2
合计
120
100
220
(二)专项资助项目
根据学校与天津盛世欣兴格力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人才的合作协议,本着“共建、共赢、共享”的原则,2018年学校设立“大创—格力专项”项目15项,内容主要涉及空调技术类、系统建模类、可视化媒体类、市场营销类、产品外观设计类等五大研究课题。
七、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项目团队学生不得超过6人;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鼓励聘请企业导师担任项目兼职指导教师。凡有在研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审
1.各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小组应严格评审程序,成立包括学术委员会、系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内的不少于7名教师组成评审组(评审组人数为单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校级、市级申报项目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同时做好院内排序工作,初审结果汇总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教务处。
评审组名单、评审情况记录、评分表等必须留存备案以供查阅。
2.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审查、复评,确定学生选项情况后,在校园网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市级“大创计划”资助项目,报天津市教委。
3.各项目完成后,由学院或受委托的职能部门负责将学生参与项目活动的成绩及学分认定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进行成绩和学分的最终认定,并负责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成绩管理系统)。
八、经费使用与项目管理
1.学校对批准立项的“大创计划”项目予以经费支持。每个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资助1000元、市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资助2万(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将根据市教委相关通知要求而定)。经费由学校“大创计划”实施办公室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提高创新能力引导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统一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首先在项目启动时下拨经费的70%,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次核拨剩余的30%。
3.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因质量问题而未能按时完成项目的,学校将停止经费资助并缩减所在学院下一年的“大创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4.校级“大创计划”项目、专项资助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市级及以上“大创计划”项目的执行时间为1-2年,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项。
5.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由校内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九、质量监控与考核
学校对各级“大创计划”项目实施校、院两级质量监控。
1.严禁学生弄虚作假和抄录指导教师的研究成果,一旦发现将取消该课题,该课题的指导教师、参与学生今后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大创计划”项目。
2.学生参加“大创计划”的情况及立项项目完成质量等,均纳入天津市高校“十三五”综投绩效考核内容。
十、时间安排:
1.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开展项目初审,切实遴选高质量项目,并于4月16日前完成初审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学校于4月17-20日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含校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终审,并于4月21-25日公示评审结果。
十一、其他
1.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立足兴趣,强调自主,参加申报项目的个人或团队,须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可行性方案,并及时撰写、提交相应材料。原则上要求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省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原则上,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同时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研究条件。对于市级、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总数不得超过2项(包括未结项)。
3.项目开始时间及完成期限:项目于2018年5月开始,校级“大创计划”项目要求1年内完成,市级与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一般为1-2年内完成。
4.“大创计划”项目取得成果,发表论著时应标明“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或“天津商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标号。
5.对创新训练项目申报立项事宜如有疑问,可与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
联系人:纪多多联系电话:26675761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2018年各级“大创”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结合学院“大创计划”工作实际,组织好宣讲会,并将宣讲会的时间、地点于3月21日前报教务处。
附件: